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辽宁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科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细则,辽宁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3年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设置
  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社会发展领域、生物医药领域、农业领域)、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杰出青年基金),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
  二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相应类型申报。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
  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社会发展领域、生物医药领域、农业领域),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杰出青年基金)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00至2022年10月25日17:00;
  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00至2022年11月5日17:00;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四、申报限制
  1、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申报优秀青年基金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男性申请人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其他限制要求详见拟申报类项目通知(http://kjt.ln.gov.cn/tztg/gztz/)要求。
  五、联系方式景红双 024-83970317    13840039267(微信)


                                                                                              科技处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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